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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10-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襄垣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效杜绝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师德师风底线制度 

  (一)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禁教师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教师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不良信息。 

  (四)严禁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禁教师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等性侵行为。 

  (八)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严禁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二)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十三)严禁教师开办经营性质的公司、商店或参与经营性活动。 

  (十四)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十五)严禁教师酒后上班。 

  (十六)严禁教师以成绩差及其他原因为由歧视、侮辱、体罚学生或劝其转学、退学。 

  (十七)严禁教师在上课期间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玩手机或接待客人。 

  (十八)严禁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课堂)。 

  (十九)严禁教师监考时带手机进入考场。 

  (二十)严禁教师在校园内穿拖鞋、非运动类短裤、超短裙、透明衣裤或穿其他不符合职业特点的服装。 

  (二十一)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或迷信活动。 

  (二十二)严禁教师在工作时间炒股、娱乐、网上购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及书籍。 

  (二十三)严禁教师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妄议他人。 

  (二十四)严禁教师无故指责和训斥家长。 

  (二十五)严禁教师出现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5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单列考核,纳入年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违反各条师德底线的扣分标准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 

  三、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 

  202011月起,建立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各校(园)党组织书记负责主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且兼任联络员,校长兼任书记的由党组织副书记负责主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且兼任联络员,每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上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行为的人员信息。 

  四、建立师德师风承诺宣誓制度 

  各校(园)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会上所有教职工必须参加“师德师风承诺”宣誓。在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家长会上,任课教师要向全体家长进行“师德师风承诺”宣誓。每年新分配教师由县教育局进修校在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结束时进行“师德师风承诺”入职宣誓。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体教职工名义制作《师德师风承诺书》永久性宣传栏向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五、建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制度 

  各校(园)要在每年的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专项督查组深入重点区域展开督查,并注意收集信息和锁定证据。对学校及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集中开展封闭式警示教育。 

  六、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连续两个月零报送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规定问题的校(园),县教育局将组织师德师风建设督查暗访组进行暗访,如查出存在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扣年终考核分,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上报的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行为的人员信息进一步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七、建立师德师风举报制度 

  县教育局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3557222461。各校(园)要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监督单位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坚决维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按时上交召开会议的图片、宣誓的图片或视频、违反师德师风人员信息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