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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03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6-08
发文机关襄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襄垣县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日期2021-06-08

关于印发襄垣县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襄垣县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山西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短板必须尽快补上”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山西省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2020号)和长治市水防办《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水防办发〔2020〕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一)加强源头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鼓励利用智能称重、扫码交接、数据交互、线路监控等功能开展医疗废物智能化收集;鼓励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县卫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压实主体管理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要压实县级医疗集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废弃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县卫体局负责)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我县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集中收集和处置,采取适当收集处置方式逐步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处置全覆盖,争取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交接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建立GPS运输跟踪系统,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如遇雨雪天气,道路通行条件不具备可适当延期,并依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速度和产生量适当增加清运频次;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装在转运箱(桶)中直接转运,不得直接和车辆箱体接触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严禁对医疗废物进行压缩收集,防止丢失、泄漏、污染环境;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县卫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认真落实省级7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晋卫医发〔2018〕22号)工作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管。医疗机构要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暂存并标识明显,并与具备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相关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要规范做好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其他传染病确诊及疑似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县卫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管理,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根据职能范围,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县卫体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在回收利用环节,县商务中心要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确保全县至少有1家回收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县工信局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确保全县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确保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县卫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医疗废水管理 

  所有医疗机构排放废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建立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放消毒及污泥处理记录台账;医疗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排水许可证》。(县卫体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要求,我县将于2020年9-2021年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一)整治范围。

  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2.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3.打击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倒卖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源头、打链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协助提供行政审批情况、行政监管记录、技术规范要求,协助做好污染物抽检、检测工作,进行污染物来源、种类、污染物处置设备、环境损害等检验鉴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2月)。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中专项整治的主要指标(见附表1),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月底完成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2月)。迎接省市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2021年2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填写主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1)、执法案件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县卫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中心、县市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积极推动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加快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逐级推广使用,通过对全县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置过程数据进行统一采集、存储和分析,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全县医疗废物的实时在线监管,有效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强化对医疗废物转运过程的监督。 

  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联系,确保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参与)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对医疗废物全流程严格管理,在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和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由医疗机构和废物处置机构协商确定处置收费标准,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保部门要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机制,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卫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各部门要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 

  (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卫体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研究推进工作。2020年12月-2021年2月每月5日前要向牵头部门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部门分工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对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了解基层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注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于各部门在专项整顿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县卫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商务中心、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相关工作进度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于2021年25日前对各自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