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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2509
发文字号襄民发﹝2021﹞29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复核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8-25

关于对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复核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民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让全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县常住农村户口及城镇无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复核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范围、内容 

  本次复核的对象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常住农村户口及城镇无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一)对于1951年出生的老人,属于新进入享受老年“长寿金”的对象,应对村(居)民做好宣传,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襄垣县农商银行的银行账号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报《襄垣县70岁以上老年人登记表》及《襄垣县2021年“长寿金”增(减)变动花名表》,村(居)委会填表初审后统计,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申报资料(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镇民政服务中心审核。 

  (二)对于1946年、1941年、1936年、1931年、1926年、1921年出生的老年人,已符合提档的,在去年已享受“长寿金”的基础上,将其列入相对应的档次,并填表上报。 

  (三)对已过世的老人要去掉,并填报《襄垣县2021年“长寿金”增(减)变动花名表》。 

  二、具体发放标准 

  70至74岁周岁:240元/人(年); 

  75至79岁周岁:300元/人(年); 

  80至84岁周岁:380元/人(年); 

  85至89岁周岁:480元/人(年); 

  90至94岁周岁:660元/人(年); 

  95至99岁周岁:880元/人(年); 

  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人(年)。 

  三、出榜公示 

  老年“长寿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三榜公示”。首先村(居)委会在接到申报后先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申报资料报乡镇审核后,再次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养老科审查,审查通过后,第三次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备案。公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领取人按姓名、年龄、领取金额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5月20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登记表等一式二份,一份以乡镇报县民政局养老科,分别用电子文档(表格用EXCEL,按村、年龄段排列)和书面形式上报,电子文档发往:984573986@qq.com,一份留存。 

  五、注意事项 

  1、“长寿金”发放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要提高认识,细致工作,杜绝漏报、重报、错报等问题,特别是城镇社区的复核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和村委会重复登记。 

  2、入住光荣院符合条件的老人由光荣院统一登记,其所在村不用登记。 

  3、无单位、无固定收入的襄垣城镇户籍老年人,到长期居住的社区或村统一登记。 

  4、所有申报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为准。 

  5、所有复核对象的登记均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逾期不报。 

  襄垣县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