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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70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5-12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5-12

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

现将《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实施。

                                                  襄垣县民政局

                                                  2022510

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根据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226)和县委平安建设小组关于印发《襄垣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平安组20224)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优化服务“四管齐下”,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化解到位,加快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专项办服务组工作以及全县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孟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王树宏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

杜燕飞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树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起草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牵头召集和日常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专项办及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一是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敬老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登记包含“养老服务”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二是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乡镇、社区(村)排查摸底,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二)明确排查重点。各镇要对照摸底调查表(附件1)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重点排查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等情况;以提供养老服务和老年婚恋为名,借陪侍陪聊满足老年人孤独需求时骗取财产,打着交朋友的名义和独身老人来往、哄骗老年人花钱购物的问题隐患,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及帮助投资理财为名,诱导老年人群体购买虚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同步对2019年以来涉及部、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回头看”。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财务资料、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并建立台账。

(三)综合评估精准分类。各镇要将排查的风险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协同相关部门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严格精准风险隐患登记分类,建立从低到高“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

一是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或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等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二是橙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纳入黑名单的,或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及帮助投资理财为名,诱导老年人群购买虚假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县专项办报告,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三是红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或已经“爆雷”,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县专项办提供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提升服务品质。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营造良好敬老氛围,净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通过加快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逐步优化整合入住20人以下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实现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通过党建引领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扎实推进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拓展“社区+物业+养老”“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5月开始,到202210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51日至510日)。 各镇要迅速行

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启动排查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张贴悬挂养老领域防诈骗标语,印发宣传册,让涉老及诈骗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

(二)排查整治(511日至1010日)。 开展全面彻

底排查,既要排查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也要排查未登记、未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掌握的信息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比对,形成排查合力。

(三)巩固提升(1010日至1031日)。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辖区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充分认清专项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养老诈骗防范知识,实现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利用微信公众号、显示屏公布12337举报电话,及时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诈骗手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空巢、留守老人关爱行动,对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点对点”风险提示,加强面向社区、机构、服务场所、公共设施等老年人聚集场所的宣传,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防骗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于2022510日前报送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摸底调查相关附件及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于每月月底报送一次工作信息(主要写清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

2.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3.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