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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2671 | |
发文字号:襄民发﹝2022﹞11号 | 发文时间:2022-06-02 |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复核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6-02 |
各镇: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让全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县常住农村户口及城镇无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复核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范围、内容
本次复核的对象为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襄垣县农村户口及城镇无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一)对于1952年出生的老人,属于新进入享受老年“长寿金”的对象,应对村(居)民做好宣传,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襄垣县农商银行的银行账号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报《襄垣县70岁以上老年人登记表》及《襄垣县2022年“长寿金”增(减)变动花名表》,村(居)委会填表初审后统计,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申报资料(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镇政府审核。
(二)对于1947年、1942年、1937年、1932年、1927年、1922年出生的老年人,已符合提档的,在2021年已享受“长寿金”的基础上,将其调整到相应档次,并填表上报。
(三)对已过世的老人要删除相关信息,并填报《襄垣县2022年“长寿金”增(减)变动花名表》。
二、“长寿金”具体发放标准
70至74岁周岁:240元/人(年);
75至79岁周岁:300元/人(年);
80至84岁周岁:380元/人(年);
85至89岁周岁:480元/人(年);
90至94岁周岁:660元/人(年);
95至99岁周岁:880元/人(年);
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人(年)。
三、出榜公示
老年“长寿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三榜公示”。首先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先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申请资料报乡镇审核后,再次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报县民政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第三次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备案。公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领取人按姓名、年龄、领取金额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5月17日开始到8月17日结束。乡镇审核公示后将登记表、增减表、统计表等资料,分别以电子文档(表格用EXCEL,按村、年龄段排列)和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上报县民政局一份,乡镇留存一份。
五、注意事项
1、“长寿金”发放工作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各镇要提高认识,细致核查,杜绝漏报、重报、错报等问题,特别是城镇社区要注意避免和村委会重复登记。
2、入住光荣院符合条件的老人由光荣院统一登记,其所在村不用登记。
3、无单位、无固定收入的襄垣城镇户籍老年人,到长期居住的社区或村统一登记。
4、所有申报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为准。
5、所有复核对象的登记均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