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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388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6-04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发放城乡低保失能老人补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6-04

关于发放城乡低保失能老人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发放城乡低保失能老人补贴的通知

各镇:

为切实加强对低保中失能老人的关爱与保障,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依据《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有关工作的意见》(长民发〔2020〕50号)《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长民发〔2023〕64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低保失能老人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县户籍且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病(省定39种大病)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四级精神智力人员,可不经医疗部门鉴定,直接申报失能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本人或其法定赡养人、直系亲属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社区)委会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老人本人农商银行卡号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诊断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一年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复印件,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交至村(社区)委会审查、受理。

2.审核审批:村(社区)委会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初步核查,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批决定。

四、动态管理

1. 各乡镇、村(社区)委会要定期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及时掌握其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变化情况。补贴对象因去世、户口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家属(受托人)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及时向所在镇报告,补贴于次月停发。对家属(受托人)不及时报告,套取相关补贴的,会同有关部门将家属(受托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回套取资金。

2.各镇要建立失能老人发放对象台账,每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新增、终止、汇总表、花名表报至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1.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低保失能老人补贴发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村(社区)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严格执行补贴发放的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失能老人补贴的,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低保失能老人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老人能够及时申请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