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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9072 | |
| 发文字号:襄民发〔2025〕33号 | 发文时间:2025-07-28 |
| 发文机关:民政局 | 主题词:敬老院零花钱发放制度 |
| 标题:襄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敬老院零花钱发放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5-07-28 |
各敬老院:
为进一步完善敬老院零花钱发放管理,明确零花钱发放标准、时间等内容,确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敬老院零花钱发放制度》,各敬老院要严格遵照执行。
襄垣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
敬老院零花钱发放制度
一、发放对象与责任
责 任:各敬老院院长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本院零花钱发放管理工作。
发放对象:各敬老院入住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0元。
三、发放时间
原则上每月15日发放零花钱。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发放时间,但应提前通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四、发放方式
(一)敬老院财务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要求特困人员在领取表上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二)结合特困人员实际需求,财务人员可通过银行直接将零花钱转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本人账户中,并留存转账回执。
(三)对于存在智力障碍等问题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要委托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共同管理,确保零花钱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本人。各敬老院要建立老年人零花钱发放台账备查。
五、使用范围
(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由支配零花钱,用于购买个人生活用品、零食、娱乐用品等。
(二) 零花钱不得用于购买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六、监督管理
(一)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零花钱发放工作,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零花钱发放准确、及时、规范,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如发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有滥用零花钱或其他不当行为,敬老院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