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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25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2-13 |
| 发文机关:襄垣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养老机构“一案双查”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2-03 |
各镇、各养老机构:
为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垣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养老机构“一案双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襄垣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以及承担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的民政、财政、卫体、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
二、核心定义
本制度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养老机构违法违规、侵害老年人权益等案件时,同步调查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既要追究涉事养老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倒查监管部门和属地的履职情况,实现双向追责、闭环整改。
三、适用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一案双查”:
(一)养老机构存在欺老虐老、非法集资、套取财政补贴、挪用老人财产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养老机构发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养老机构无证无照运营、超范围服务、虚假宣传,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拒不纠正的;
(四)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上级部门交办、群众举报投诉且查证属实,需要开展“一案双查”的其他情形。
四、启动程序
1.线索受理: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受理来自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上级交办、舆情监测等渠道的案件线索。
2.立案审批:对符合启动条件的线索,经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3.成立专班: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卫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明确分工和调查时限。
五、调查内容与职责分工
1.查直接责任(涉事养老机构及人员)
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体事实、情节、后果及成因;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范、服务规范、财务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查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及属地镇)
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备案、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整改督办等职责;是否存在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纵容包庇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依法处置。
属地镇政府是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否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并协同处置。
其他相关部门:财政部门是否履行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管职责;卫体部门是否履行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职责;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营业执照核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六、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相关证据,牵头撰写调查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监管部门和属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供专业支撑和证据材料,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七、责任认定与处理措施
对涉事养老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财政补贴、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聘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管责任认定与处理
对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失职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
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予以澄清正名,避免责任泛化。
九、整改落实
联合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形成“一案双查”调查报告,明确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涉事养老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制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
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 回头看与长效机制
整改期限届满后,由联合调查组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
加强警示教育,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引导养老机构合法合规运营,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十一、工作要求
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泄露调查信息、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