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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20 |
发文机关: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1-12-20 |
一、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申领标准:
(一)大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
注:1、中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发【2011】300号)执行。
2、严重失信企业和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77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