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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1272 | |
| 发文字号:襄政通〔2019〕1号 | 发文时间:2019-08-28 |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已废止)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8-28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全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定46个行政执法主体(42个行政执法主体、4个授权执法主体)和14个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现予以公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未经县政府确认,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受委托执法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得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后,县政府将对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再次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