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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3523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5〕1号 | 发文时间:2025-01-08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通信网络事故和襄垣县校园安全事故2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1-08 |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襄垣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通信网络事故抢修恢复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极端天气和突发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通信系统应急保障能力,满足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需要,确保全县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畅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垣县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自身故障、人为因素造成的通信网络或业务中断等情况,需要抢修恢复通信网络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靠科技、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的总纲。县基础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应编制本企业通信网络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县工信局备案。
2 应急指挥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襄垣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县工作专班自动解除。
必要时,县工作专班成立以事发镇政府、县工信局等部门单位为主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发现场应急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1 县工作专班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县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工信局、联通襄垣分公司、移动襄垣分公司、电信襄垣分公司、广电襄垣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襄垣中队、襄垣火车站、襄垣高铁站及县基础电信企业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2.2 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工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按照县工作专班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跨企业通信保障,协调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势,落实县工作专班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分析、汇总等工作,组织编制有关处置方案,向县工作专班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县工作专班批准,通报、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3 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下设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保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运行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承担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县工作专班和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应当贯彻落实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抗毁能力;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影响的范围,依据《山西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将通信网络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
Ⅰ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及以上省域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上级部门启动Ⅰ级预警涉及我县的。
Ⅱ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省内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域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上级部门启动Ⅱ级预警涉及我县的。
Ⅲ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设区的市域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上级部门启动Ⅲ级预警涉及我县的。
Ⅳ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县工信局要建立信息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事故的监测与研判,强化与气象、水利、地震等有关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及时获取雨情、水情、震情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和风险评估。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对通信网络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根据监测及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县工信局立即进行研判,根据需要启动工作专班,并发布预警通报,预警通报采用信息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等方式。
3.5 应急救援准备
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准备措施:
(1)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跟踪事件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2)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预警区域内网络运行状态监测和设施巡检,每天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县工作专班要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跨企业调度工作方案,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预警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县工作专班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县人民政府,接受省、市部门统一调动,并做好支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由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通信保障响应等级,通信保障响应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2 指挥联动机制
县工作专班负责县域内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在县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建立通信保障机动队伍,并成立现场综合协调组,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物资调配等均由现场综合协调组统一指挥。
4.1.3 信息报送
根据通信保障响应等级启动信息报送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将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情况按照通信保障响应等级要求进行报送。
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供县工作专班决策参考。
4.1.4 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当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县人武部、武警襄垣中队应当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县工作专班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工作;现场工作专班落实县工作专班有关要求,组织协调解决重要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应当立即了解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并立即报告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工作专班和县人民政府。
4.3 启动响应
4.3.1 Ⅳ级响应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标准,或收到省、市启动Ⅳ级响应通知,涉及我县的,向县工作专班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签发应急响应命令,通报各成员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工作专班、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
(2)县工作专班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会商,编制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协调组织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公安、武警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市工信局、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发布县应急通信保障宣传口径。
(3)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县工作专班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下达通信保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本企业应急机制,并按照县工作专班要求,派出保障队伍进行跨企业支援。研究提出应急装备、通信线路等资源共享和跨企业支援方案,经县工作专班批准后执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每2小时向县工作专班和办公室报告通信保障情况。
(5)必要时,成立现场综合协调组,负责通信现场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标准,或收到省、市启动Ⅲ级响应通知,涉及我县的,向县工作专班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工作专班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通报各成员单位。
4.3.2.1 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及时向市工信局、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发布应急通信保障宣传口径内容。
4.3.2.2 县工作专班与事故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相邻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集结待命,准备协助通信抢修保障和跨县支援。
4.3.2.3 成立现场综合协调组,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并采取以下措施:
(1)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与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2)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3)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报送县工作专班。
(4)根据事态发展和通信应急保障情况,向县工作专班提出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的使用需求。
4.3.3 Ⅱ级响应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标准,或收到省、市启动Ⅱ级响应通知,涉及我县的,向县工作专班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县工作专班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通报各成员单位。县工作专班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工作组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4 Ⅰ级响应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Ⅰ级响应启动标准,或收到省、市启动Ⅰ级响应通知,涉及我县的,向县工作专班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工作专班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通报各成员单位。县工作专班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工作组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终止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情况,适时向县工作专班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县工作专班研究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5 信息发布
通信网络事故的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由县工作专班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损失,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编制恢复重建计划并报县政府,组织实施。
5.2 征用补偿
(1)执行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相关规定。
(2)因网络自身故障、人为因素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企业承担,如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相关费用;处置突发事件(如洪水、地震等灾害)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对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和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评估,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原则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开展通信保障和抢救恢复工作。
6.2 通讯网络保障
县工信局负责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的运行维护,组织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设,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会商和指挥调度等工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效能,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支撑服务。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业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在本企业预案中编制业务疏导方案,并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基础电信企业在抢修期间和抢修结束后,应当及时监控网络荷载情况并采取有效手段疏导网络瞬时并发业务量,确保业务接续正常。
突发事件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立即启动响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6.3 应急通信队伍保障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当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针对应急通信保障事件的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不断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各自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6.4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配备包括基本防护装备在内的必要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小型、便携、自主可控的卫星通信设备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天空地一体、能够快速独立组网的应急通信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装备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紧急运输和优先通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通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保障,并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6.6 能源供应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县能源局要统筹协调电力、油料等生产供应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供油等能源需求,电力、油料、天然气等相关生产、供应企业负责优先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7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统筹,为通信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工信局应当强化应急责任,立足实战,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通信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县工信局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注释与说明
县基础电信企业是指中国联通襄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襄垣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襄垣县分公司、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长治市分公司襄垣办事处。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8号)同时废止。
襄垣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襄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襄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
1.5 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襄垣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襄垣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班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襄垣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校园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工作专班自动解除。
组 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外事办、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襄垣监管支局、武警襄垣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移动襄垣分公司、联通襄垣分公司、电信襄垣分公司等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应急情况,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应急领导组
根据校园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县工作专班成立现场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现场领导组”),现场领导组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或相关镇政府牵头设立,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工作专班报告事故处置进展。
现场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现场情况,领导组组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做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县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校园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与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事发镇政府及县教育局,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县教育局根据需要提请县政府启动县工作专班。
4.2 预警
4.2.1 确定预警级别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县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县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2 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县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2.3 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4 解除预警
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传达县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 先期处置
(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队伍引导;向所在镇政府、县教育局及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2)镇政府第一时间做好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3)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县工作专班、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调派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急物资、技术专家等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3 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5、附件6。
(1)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在县工作专班的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率领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由县工作专班组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县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4)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县工作专班组长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县工作专班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工作组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5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工作专班组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应急工作专班及现场领导组自动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
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 调查评估
县应急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校级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事故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安全事故应急组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7.2 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4 公共设施
县教育局要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8.2 应急演练
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8.3 预案管理
镇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和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