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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017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5〕12号 | 发文时间:2025-12-25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水运 | 发布日期:2025-12-25 |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水上应急搜救反应机制,科学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实施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搜救行动,有效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治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襄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襄垣县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库水面以及风景旅游区等水域内发生(除水域污染)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延伸涉及影响到本县,需我县水上应急搜救力量协助处置,按照上级指令或应相关部门请求,参照本预案予以响应实施。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明确专人负责。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管负责人,县交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气象局、县外事办、县消防救援大队、襄垣金融监管支局、移动襄垣分公司、联通襄垣分公司、电信襄垣分公司等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现场指挥机构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搜救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8个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总指挥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工作组具体职责见附件4。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机制
建立水上搜救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水上搜救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县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建立水上搜救事件监测机制。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水上突发事件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交通、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水上搜救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预警监测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县气象局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依据;县水利局对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县自然资源局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县交通局负责收集汇总监测信息并研判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定期组织分析预判,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3 预警级别及行动
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详见附件5。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详见附件5。
3.4 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超出本县权限范围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配合上级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解除
水上交通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警报和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自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按规定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紧急情况可先行电话快报,再进行书面报告。
4.2 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救助需求。
续报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终报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3 信息通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等参加救援单位通报水上突发事件的情况。
4.4 先期处置
(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及责任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件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周边群众等;
(2)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5)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7)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8)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援助;
(9)涉及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 响应行动
5.1 分级响应
按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等,县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各镇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县级应急处置需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5.1.1 Ⅰ级响应
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Ⅰ级响应的,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响应是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增援,服从上级指挥部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Ⅱ级响应的,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1.3 Ⅲ级响应
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Ⅲ级响应的,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5.2.1 应急指挥行动
在险情确认后,县交通局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并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下达搜救任务;
(2)调集救助力量;
(3)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救援;
(4)必要时,制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县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
(5)根据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指令,完成其它任务。险情确认后,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应当采取下列行动:
①按照确定的险情等级,全面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水上搜救方案,并根据险情变化作相应调整;
②根据事态发展组织开展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③根据险情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并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指挥的级别;
④指定现场指挥;
⑤负责搜救行动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2.2现场指挥行动
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采取下列行动:
(1)执行总指挥及副总指挥下达的指令,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2)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3)指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报告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意后实施,必要时可先行组织实施;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响应小组进行救助;
(5)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6)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总指挥或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8)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
(9)如出现水域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得到当事人确认;
(10)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总指挥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者建议,对结束或者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1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的善后处置。
5.3 信息发布
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4 应急响应终止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单位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企业或向社会公布:
(1)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者已控制,不再有扩大或者复发的可能;
(2)所有可能区域均已彻底搜寻,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
(3)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水上搜救已获得成功或者紧急情况已不存在。
水上搜救终止后,现场指挥应当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救助力量结束应急响应,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损失情况、水域污染情况等。
5.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水上搜救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参与水上搜救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县交通局应当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6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自我应急防护措施。应当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做出安排。在水上突发事件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搜救现场指挥部应当通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5.7 社会力量动员参与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水上交通搜救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在县人民政府及负责调查处置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1)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获救伤病人员;
(2)县民政局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伤亡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
(3)对因参加水上交通搜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而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
(4)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给予补助或补偿,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进行归还补偿。
6.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险情原因、应急行动、搜救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县工信局应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建立水上应急通讯录,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联系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等信息,保证部门间沟通联络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参与水上交通应急搜救的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交通应急力量和搜救装备信息库。
各救助成员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水上交通应急搜救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有效地实施搜救行动。
7.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水上交通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响应行动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县卫体局建立水上交通搜救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交通应急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7.5 治安保障
建立水上交通搜救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交通应急响应行动。
7.6 资金与后勤保障
应急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应急响应行动的救助力量所在单位应当做好补给、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交通局应当组织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法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较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备案单位要求应当修订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修订工作应参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度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8.2 应急演练
县交通局和有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的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奖励
对在水上交通搜救应急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上级水上搜救机构,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牺牲、致伤、致残的,由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开展救助工作。
9.2 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互相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 说明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数字表达,“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襄垣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其它部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其相应应急预案。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4.襄垣县水上搜救现场指挥部8个工作组职责
5.襄垣县水上交通预警级别及措施
6.襄垣县水上搜救应急响应级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