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13153 | |
|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6〕2号 | 发文时间:2026-06-03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矿产 | 发布日期:2026-06-03 |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襄垣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管合力,促进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工作部署,围绕推动襄垣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安全为本,明确目标、严格标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分步实施,源头管理、全面提升,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系统推进全县非煤矿山整治提升,推动非煤矿山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矿产资源保障。
二、整治对象和工作方式
(一)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资源枯竭、未达到省级管控要求、长期停产的全县所有非煤矿山。
矿业权设置情况:全县共有非煤矿山12座,生产规模均为小型,总生产规模为249万吨/年。分别是:省级发证铁矿企业3座:襄垣广基矿业有限公司拐沟铁矿、襄垣县凌泽铁矿有限公司、襄垣县下良渊弘铁矿有限公司。市级发证石膏企业1座:长治市海盛矿业有限公司。市级发证石料企业8座:首钢长治钢铁厂有限公司襄垣熔剂分公司、襄垣县盛宝岩建材有限公司、襄垣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襄垣县恒垣建材有限公司、襄垣县晟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襄垣县周王山建材有限公司、襄垣县浩联建材有限公司。
(二)工作标准和方式
1.关闭取缔。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矿山,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
(2)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
(3)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发生过安全事故、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符等存在违法违规开采建设,未整改到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6)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采矿区域内的矿山;
(7)位于重要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的小型露天矿山;
(8)资源濒临枯竭、开采收益不足以支付生态成本的矿山;
(9)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应当关闭取缔的矿山。
2.引导退出。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1)生产规模和剩余服务年限不达省级确定标准的矿山。具体为: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石膏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含建筑用白云岩),以上矿种剩余服务年限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
(2)领取采矿许可证满一年,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一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且恢复无望的矿山。
(3)其他不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应当引导退出的矿山。
3.合理新设。依据全县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环境承载力、整治提升成果、市场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等状况,按照“双挂钩一达标”的工作要求,确定最优生产规模,科学有序投放市级发证矿业权。
(1)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在综合考虑县域内已设矿权、规划开采区块、市场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先“关小”,引导退出小型矿山,后“上大”,申请设置符合生态管控要求、满足市场供给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型规模以上矿山。依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安排部署,为解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及偏远山区居民住房改善要求,确需设置小型砂石土矿产资源、小型河沙、砖瓦粘土采矿权的,按照程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发放2年短期许可证。
(2)申请新设矿山在以能换能、区域平衡的前提下,需满足要求: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均达到中型及以上;新设矿山年度生产规模与关闭矿山年度生产规模总和相挂钩(规模增幅不高于50%)、与退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相挂钩(治理比例达到100%),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良性发展。
(3)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和管理政策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能够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正常开展开采工作。
(4)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通过矿业权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三、整治内容
按照工作标准和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全县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在现有12座非煤矿山企业基础上压减至6座,数量减少6座,减低50%。
1.引导退出。引导襄垣广基矿业有限公司拐沟铁矿(3万吨/年)、襄垣县凌泽铁矿有限公司(3万吨/年)、襄垣县下良渊弘铁矿有限公司(3万吨/年)等3座省级发证铁矿企业;襄垣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襄垣县恒垣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年)、襄垣县晟鑫源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年)、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45万吨/年)、襄垣县周王山建材有限公司(10万吨/年)、襄垣县浩联建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等6座市级发证石料企业退出。生产规模共计164万吨/年。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升级改造。推进长治市海盛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市级发证石膏矿企业升级改造,扩增产能达到30万吨/年以上。首钢长治钢铁厂有限公司襄垣熔剂分公司(45万吨/年)、襄垣县盛宝岩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年)2座市级发证石灰岩企业升级改造,分别扩增产能至50万吨/年以上。
完成时限:2026年7月底前完成。
3.拟新设矿业权。经全面调查分析,2020年—2023年全县石灰岩需求量为150万吨/年,今后3年预计石灰岩需求量为300万吨/年。为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采矿权管理工作,优化开发布局,合理配置采矿权,拟再新设2宗中型以上石灰岩矿山,加速推进山西省襄垣县马家庄铝土矿拟设矿业权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4.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列入引导退出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自采矿许可证到期后15日内由矿山企业自行拆除设施设备、构(建)筑物等,逾期由辖区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10日内按标准予以全部拆除。矿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设计(闭坑),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要加大力度督促引导退出的矿山企业按要求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并与县财政局联合做好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襄垣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非煤矿山整治提升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将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大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赢得社会支持。及时宣传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打好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攻坚战。
(三)健全督导制度。县工作专班要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提升工作中有关问题。要强化督查检查,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治提升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工作成果,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襄垣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2.襄垣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基本情况表